英文翻譯-英文電影片名翻譯的標准
關于翻譯標准的爭論,由來已久。其中至今仍引起人們極大爭論的莫過于近代著名翻譯家嚴複
提出的“信、達、雅”的標准。“信”是對原文而言,要求譯者正確理解原文,忠實表達原文思想、風格、內容。“達”是對譯文而言,要求用通順易懂的言語表達,而關于“雅”,卻是衆說紛纭,莫衷一是。
奈達提出對等概念後,金隄從三個方面對該概念進一步闡釋:接受者概念、效果概念、對等概念。關于效果概念,他指出,在明確了效果指信息對接受者的作用後,需要強調它應該包括信息的全部作用,也就是接受者從中所獲得的一切理解和感受。包括主要精神、具體事實、意境氣氛三大要素(1998:18)。筆者以爲,這進一步明確了嚴複“信、達、雅”標准的內容。效果概念是否全面掌握,實質就是翻譯過程中是否真正以等效爲目標。
我們知道,一切語言現象中形式和內容是一致的。譯出語和譯入語屬于不同的語言形式。各自的日文翻譯讀者對本族語有自己的感受。
在電影片名的翻譯實踐中,應在“信、達”的基礎上,以以上三要素(主要精神、具體事實、意境氣氛)爲具體內容,全面實現“效果”的對等。金隄說,正因爲不同語言的各種變化都必然引起語言效果上的變動,所以只有從譯文效果著眼,才能判定譯文語言是否恰當(1998:43)。
以英文翻譯此爲標准,譯名在音、形、義等方面盡量達到精神、事實、意境的對等,即最終使“接受者和譯文信息之間的關系,應該與原文接翻譯社受者和原文信息之間的關系上基本相同”(奈達,cf。 金隄:1998)。the Bridge Of Madison Country,You Can’t Take It With You分別譯爲“廊橋遺夢”和“浮生若夢”,深刻體現公證了漢語文化獨有的意境,堪稱上乘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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